机关党发【2021】10号 中国戏曲学院机关党委关于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的实施意见(试行)
为了落实《中共北京市委、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“接诉即办”改革工作的意见》,依据学院党委关于印发《中国戏曲学院“我为群众办实事”实践活动实施方案》的通知,其中关于“机关党组织要在简化办事流程、提高服务水平等方面办实事、求实效”的要求,进一步加强机关党的建设,促进机关作风建设常态化,特就“机关办实事、求实效”提出以下实施意见。
一、加强岗位职责管理
各部门应合理分工,以职定岗,以岗定责,明确岗位职责,强化责任意识,增强工作责任心,更好地履行工作职责,提高工作效益和服务水平。
二、实施服务公开
根据职能要求,应将本部门服务的有关内容、程序、政策(含国家、学院发布的文件)和承办人员等要素,通过一定方式向师生员工公开,以方便师生办事。
三、实施首问负责
服务对象到机关部门或打电话到机关部门办事(含举报、投诉、咨询、查询等),接受询问的首位机关部门工作人员必须负责解答、办理或交经办人办理。
(一)属于首问人职责范围的,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;不能当场办理的,要“一次性告知”有关办理的事项,需要补充或携带的材料,以及如何办理等,并耐心解答对方的询问。
(二)不属于首问人职责范围,但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,首问人要主动告知或引导到有关经办人。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,当具体经办人不在时,首问人应先接下来,再交经办人办理。
四、 实施一次性告知
服务对象到机关部门办事或电话咨询有关办理事宜时,经办人员要一次性告知其所要办理事项的依据、程序、所需的全部材料以及不予办理理由等。
(一)对服务对象要求办理的事项,经办人应当场审核其有关手续和材料,对符合要求办理的事项要即时办理;对手续、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,应一次性书面告知其所需补齐的手续和材料;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的要求补齐后,经办人员应当按时予以办理。
(二)对服务对象所办事项涉及多个部门的,或相关手续、材料不清楚,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不明确等特殊情况,经办人应及时帮助其咨询了解或请示报告,并将结果告知当事人。
五、实施限时办结
服务对象到机关部门办事,在符合规定以及手续齐全的前提下,经办人应在规定或承诺的时限内办结其事项。无正当理由不准延时办理。如特殊情况确需延时办理,经办人要告知当事人延时办理的理由。
六、实施岗位替代
机关部门某一岗位的工作人员不在位时,应有相同或相似岗位的工作人员代行其职责,以保证工作连续性。
(一)工作人员因开会、出差、请假或其他原因离开岗位的,须事先报部门领导同意。同时,应指定人员代理其业务,避免服务对象到机关办事无人受理。
(二)部门领导不在岗时,也应指定一名副职代行其职责,没有副职的可指定专人负责请示、联络。
七、实施否定报备
工作人员在办理各项业务时,认为服务对象的诉求事项不符合有关法律、法规或政策规定,决定不予办理的事项,应及时否定并做好记录。
(一)经办人对服务对象的诉求事项要严格对照有关法律、法规和政策、规定等,认真检查核对,对职权范围内确需否定的予以否定。
(二)属于超越经办人权限的事项,经办人员没有否定权,应及时请示分管或主管领导,不得随意或滥用职权给予否定。分管或主管领导接到否定的请示报告后,应在规定的时间内,依法提出处理意见。
(三) 服务对象要求退还被否定的审办材料的,应当退还,做好签收备查。
中共中国戏曲学院机关党委
2021年9月12日